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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第十一届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 时间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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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各学院团委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5年10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东校区足球场、西校区南足球场。

    五、参赛单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质量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传媒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鲁西化工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农业与生物学院、医学院、药学与食品工程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季羡林学院、预科生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研究生跟随各学院运动队参赛。

    六、竞赛分组

    依据聊城大学第十届校园足球联赛比赛结果,由十支球队列入第十一届联赛甲级组参赛,其余报名参赛队伍列入乙级组参赛。

    1.甲级组:

    体育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鲁西化工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药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2.乙级组:

    商学院(质量学院)、传媒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农业与生物学院、医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季羡林学院、预科生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七、报名

    (一)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为聊城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以院、系部为单位组队参赛。各院、系部只可报一队参赛。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参赛,遗失证件的队员须提供院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赛。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赛前须签署“参赛承诺书”。

    (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员24人,共27人。领队必须由本院的负责老师担任,并且为其队伍中所有队员在比赛期间的行为负责;教练员应为聊城大学在籍学生或教师;领队兼任该队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队赛风赛纪管理、赛事协调工作。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三)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队员11名,替补队员9名,但只可替换7人,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不含中场休息换人)。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四)红黄牌处罚(同一名队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2次,停赛1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2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2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1次被出示红牌,停赛1场;第2次被出示红牌,停赛2场;第3次被出示红牌,停赛4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红、黄牌数在本届联赛全部比赛中累计有效。

    (五)甲组比赛:采取小组循环赛与淘汰赛相结合的赛制进行,小组赛分两小组单循环赛;根据竞赛办法,小组赛结束后,两小组积分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前四名位次;两小组赛第三名直接决五、六名,两小组赛积分最后两名直接列为降级队伍。第十届校园联赛甲组前四名体育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设为种子队。

    (六)乙组比赛:采取小组循环赛与决赛结合的赛制进行,根据参赛报名情况抽签分若干小组单循环赛;根据足球比赛竞赛积分办法,小组赛结束后,依据小组积分前两名按同名次进行比赛,直接决出冠亚军、三四名;冠、亚军队伍升至下赛季甲级组。乙组比赛不设种子队。

    (七)决定名次

    1.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各得1分。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⑤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⑥ 如仍不能排定名次,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淘汰赛,如两队在全场比赛时间结束时平局,直接以互射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八)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队员为11人,其中一名为守门员;如果一队上场队员少于7人,则判弃权并记 0:3 负于对方;

    (九)弃赛和罢赛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队员参赛,则该队员所属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① 未报名;

    ② 处在停赛期;

    ③ 正在仲裁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于比赛罢赛:

    ① 并非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赛事组委会批准而未按赛程规定参加比赛,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赛事;

    ② 拒绝按照当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③ 中途退出联赛。

    3.弃赛和罢赛的处理

    ① 若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则另一球队以 3:0 获胜,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② 若双方球队皆比赛弃权或罢赛,则双方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同时计0分;

    ③ 一方参赛队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未按正常规定时间参赛者,将按该队弃权论处,判该队 0:3 负。

    ④ 未有特殊原因的弃赛和罢赛,将取消该参赛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今后校园足球联赛参赛资格。

    (十)参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号码为1至99号且不能重复,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比赛时不能佩戴任何饰物;上场球员必须着足球服装,穿足球袜,戴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纪律处罚

    在联赛比赛过程中,如参赛队员出现打架事件、辱骂、殴打对方队员、辱骂、殴打裁判员等恶性事件,组委会将有权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将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缺乏体育道德的恶劣违规行为,除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对违规人员做出的判罚外,仲裁委员会有权在赛后对其行为进行仲裁,并且视情节对其做出是否追加处罚的决定。

    十、参赛保险

    为保障参赛队员权益和减少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比赛意外伤害保险由校体委统一购买。参赛队员因参加本届校园足球联赛造成的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各参赛球队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处理。

    十一、奖励办法:

    (一)比赛奖励甲组前六名、乙组前四名队伍; 

    (二)评选八支“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三)评选“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十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请各参赛队于2025年10月9日12:00 前填写电子版报名表(附件1)、参赛承诺书(附件2)、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发送至邮箱:1954378793@qq.com;纸质版经所在院部审核确认,加盖院部公章,交至体育学院301室,同时附上参赛队员学生证首页复印件1份(排列顺序与报名表上顺序一致),校学生会将对所有参赛队伍队员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非院部参赛队员不符合参赛条件者,则取消该院部参赛资格。

    报名地点:体育学院(西校区5号教学楼)301室

    报名联系人: 朱剑平

    邮箱:1954378793@qq.com    电话:17712707603

    十三、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确定。

    十四、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变更竞赛日程,以组委会通知为准。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聊城大学第十一届校园足球联赛参赛代表队报名表.docx
  • 附件2参赛承诺书.docx
  • 附件3参保队员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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