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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受聘聊城大学兼职教授

来源:法学院

作者:郑嫚嫚 刘慧茹

发布日期:2023-03-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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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教授受聘聊城大学兼职教授,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赵明吉亲自为她颁发了聘书。聘任仪式后,王丽萍作了题为《民法典的时代精神》的专题报告,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师生代表参加活动。

  赵明吉代表学校对王丽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王丽萍对学校予以的支持与信任表示深切的感谢,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与经验为法学院发展提出新思路与新方法。

  随后,王丽萍在《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报告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立法过程、时代精神等方面深刻阐述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与核心要义。报告结束后,在场学子踊跃提问,王丽萍一一详细解答。

  王丽萍,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参加过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山东省妇联副主席,山东省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审核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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