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入选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
11月23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聊城大学成功入选。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在首批8家试点单位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试点单位要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突出改革重点,强化创新探索,鼓励差异化发展。在深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黄河科创大走廊建设、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机制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同时,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多年来,我校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立足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对接产业需求,组织和鼓励科技人员投身服务社会工作,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校内相关管理制度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工作收获了丰硕成果,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广泛赞誉。
(审核 丛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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