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教师在《中国财经报》刊发黄运两河文化研究理论文章
近日,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王玉朋副教授在《中国财经报》理论版刊发《清代河工经费定额管理的制度悖论》一文。
《中国财经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宏观经济类报纸,秉持“立足财政,面向社会”的办报方针,是我国财政经济领域公认的权威性综合大报,也是财政系统最具影响力的主流媒体之一。作为财政部直属的重要舆论阵地,该报是社会各界获取国家财税政策的核心窗口。2024年,入选中国知网“高学术影响力中国报纸”榜单。

清代河工经费定额管理的制度悖论
清代河工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据突出地位,时人视之为“国帑之漏卮”。为将开支限定在可控范围内,清政府以《会典》《则例》等法典为依托,逐步构建起一套定额化的经费管理体系。该体系在清前期有效支撑了黄、运河工的日常运转的同时,却也埋下了僵化、舞弊乃至财政失控的制度隐患。
地丁银:河工经费定额的基础
以地丁银为主体的经费筹措模式,构成了清代河工经费定额管理的制度前提。首先,地丁银构成了管河道银库的基本财源。康熙初年裁撤工部管河分司后,各管河道成为专司河工的中层管理机构。为强化经费管理,清政府在黄运地区设立管河道银库,直接经管钱粮出纳。以黄、淮、运三河交汇的南河为例,河库道银库年均收入银67万余两,其中江苏、安徽、浙江等省年均解送地丁银达64万余两,在各项经费来源中占比最高。
其次,地丁银也是河工日常开支的最主要财源。为更有效管控河工经费,清政府依据施工周期及用银数额,将河工工程划分为岁修、抢修、另案与大工四类。其中,岁修与抢修属于黄、运河道的常规维护,其经费通常由河库道所存地丁银支出;而另案与大工突发性较强、用银数额较大,经费则主要来自布政司藩库存贮的地丁银。当地丁银支绌之时,方调拨盐课、关税等其他财源作为补充。
最后,清代河工经费的定额管理,与河夫、物料的折银化改革密切相关。清初,物料按地亩摊派、河夫依制征派,流派、帮贴、包揽、侵冒等弊端丛生。康熙初年,夫役与物料的征办陆续推行折银化改革。自康熙十五年起,各省先后改用国库正帑,雇募百姓应役。靳辅治河期间,对不同河段的土方进行分类定价。康熙中后期,秫秸、芦苇等软料的报销价格也渐趋规范。随着河役与物料折银化改革的完成,以地丁银为主的国库正帑成为雇夫与办料的主要经费来源。
河工经费的定额政策
清代中前期,财政运作秉承“量入为出”的原则。这种以地丁银为主要财源的经费筹集模式,决定了河工开支必须控制在有限规模之内。一旦河工费用骤涨,超出既有经费来源的承受范围,清政府将不得不诉诸田亩摊派等方式加征河银。而这显然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国策相矛盾。对此,雍乾时期,清政府逐步完成了河工财政运作的定额化变革。
首先,统一河工物料的采办价格。康雍年间,清政府相继出台砖石、桩埽、柴草等物料价格,沿用日久,形成所谓“漕规价格”。工部以此作为钱粮核销的基准。然而,漕规价格与市场时价往往不符,加之运输、损耗等成本,实际采办价格远超漕规。南河总河嵇曾筠曾指出,河官按市价采办物料,工竣后为通过工部核销,不得不截长补短,以漕规价格上报。
雍正八年(1730)十月,雍正帝下旨要求总河据实上报各处工程缓急、物料贵贱,将苘麻、柴束、桩木、石料、土方等时价呈报,经工部核议后刊册颁行。雍正十年,工部正式颁行《河工物料价值则例》(简称《料价则例》),规定了黄运地区柳条、芦苇、秫秸、桩木、苘麻、生铁、石块等物料的官方价格,成为河银支发与奏销的依据。《料价则例》参照物料“时价”,实现了采购价格的定额。清政府制定固定的物料价格标准,在限定经费开支规模的同时,也可以规范核销程序,防范胥吏舞弊。
其次,明确各类河工经费的开支定额。清政府依据历年开支,对各类河工用银数额划定范围。岁修、抢修是清代黄运湖河的基本工程类型,备受朝廷重视。嘉庆帝直言:“河工修防事宜,首重岁修,次则抢修。”乾隆初年,清政府相继出台政策,规定岁修、抢修的用银额度。乾隆三年(1738)规定:山东黄河每年岁修银2000两,抢修7000两;山东运河抢修3000两;河南黄河岁修、抢修银70000两。黄、淮、运三河交汇的南河地区工程频繁,乾隆十三年规定其岁修、抢修限银40万两。伏秋汛期出险且用银较大的工程,称为“另案”。雍正八年规定:汛期单个工程用银500两以内者为抢修;超出500两者为另案,需由河官专案具题,奏请朝廷拨款。
河工经费定额政策极为细致,甚至具体到单项工程。乾隆三年规定:山东运河束沙坝岁修1500两,隔堤水口岁修1200两,捕河沙湾埽工岁修1000两。冬季挑浚是保障山东运河通航的基本工程,清政府规定了大挑、小挑年份雇募河夫、征用器具的银两:小挑年份需银2849.6两,大挑年份需银17211.85两。
各项开支定额之细致,使所定银数成为钱粮奏销的刚性依据。若某年河工报销银两超出定额,总河须专折上奏解释缘由,否则工部不予核销。为进一步确保定额政策的有效实施,乾隆十五年,清政府对岁修、抢修、另案三类河工的用银估报、开工、竣工、报销等环节,分别出台了严格的时限规定。
河工经费定额管理的弊病
河工经费定额政策的制定,便于清政府对河银开支进行监管,将其控制在既定规模之内。然而,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过于侧重银数管控,对施工过程监管不足,缺乏弹性,执行僵化,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首先,通融挪垫问题突出。河银定额政策主要针对岁修、抢修两类常案河工,而突发紧急的另案及决口大工,则需经工部、布政司等审核拨款。为应对紧急河工,总河往往从布政司藩库或管河道库等处通融垫支。河库道作为南河地区掌管河工钱粮运作的中枢机构,其银库主要负责岁修、抢修的经费开支。遇抢险紧急情况,另案用银即由河库道借支垫办,竣工后经工部核议,再由布政司藩库、钞关银库等途径归还。乾隆年间,河库道通融借垫另案银20万至40万两不等;嘉庆初年,年均借垫另案银达50余万两。然而,河库道每年收支银两固定为67万余两,还需承担河兵、河夫工食银及岁修、抢修等开支。由于频繁垫支另案用银,至乾隆中后期,河库道存银经常告匮,严重影响河务财政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费定额政策存在漏洞,便于官员舞弊。定额政策实施之初,工部即已意识到其弊病。乾隆十三年九月,工部官员在核议奏销册时指出,南河岁修、抢修经费限银40余万两。因河银有定额,河官恣意浮冒,以无为有,以少报多,不应修而修,专注于加高培厚河堤,而河身却日渐淤垫。总河稽核河银时,只要耗银不出定额,即予开销,从而受河员蒙蔽,“是四十万之数,乃丛弊之根株”。工部虽意识到河银定额的弊端,却未能提出改进措施。
最后,物料采办价格定额与市场价值规律之间存在明显脱节。为规范报销程序并控制经费规模,雍正十年清政府颁布《料价则例》,以行政手段统一规定物料采办价格。乾隆年间,东河地区的物料运输环节由“民运官收”改为“官运官收”,物料采办成本开始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在黄河决口、物料需求紧急的情况下,河道官员被迫突破国家规定的“例价”,临时提高采办价格。为保障南河地区的物料供应,清政府还在苏北地区设立苇荡营,划拨百万亩滩地,以国家权力垄断物料供应。然而至嘉庆年间,这套由国家主导的物料筹措机制已漏洞百出,苇柴盗卖现象极为严重,苇荡营实际供应的苇柴已无法满足南河地区埽工所需。嘉庆十一年(1806),南河地区推行物料“时价”改革,实现了由国家权力主导向市场机制供应的转型。这一转变,标志着行政式物料定价在市场调节规律面前的某种妥协。
河工经费定额政策的没落
雍正十年颁行的《料价则例》,规定了各项物料的采办价格,成为河工经费核销的标准。然而,这一定额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执行效果差异显著,并最终走向没落。
乾隆年间,河南省河工缺乏稳定的物料来源,主要依赖官府向民间采办,因而更易受到市场等外部因素影响。常规性的岁修、抢修尚能按照《料价则例》规定的价格采办物料;而一旦遭遇突发性的黄河决口大工,用料紧急且需求浩繁,治河官员只能临时加价购置。乾隆中后期,河南黄河共发生五次决口大工,每次大工的物料采购均未执行雍正十年颁布的《料价则例》,而是临时奏请加价。这五次大工的物料临时加价银两,平均每工高达295.8万余两,为例价银的1.75倍。
与河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南河地区因拥有苇荡营滩地提供的稳定物料来源,能够较好地执行《料价则例》所规定的采办与核销标准。总河嵇曾筠、白钟山、李奉翰等人大力清理荡地,划定官民田界,整治苇柴盗卖,并增设船务营、樵兵,完善苇荡营人员架构。这一国家主导的物料采办机制在南河地区成效显著,良性运作的苇荡营为河工提供了充足物料,保持了料价相对稳定。在东河地区多次物料加价的背景下,南河地区始终执行例价,河工经费定额政策得以贯彻。
然而至嘉庆年间,苇荡营的荡柴盗卖问题日益严重,已无法向河工提供充足物料。清政府被迫转向市场化采购渠道,物料供应由此更易受市场供求波动的影响。嘉庆十一年(1806),清政府推行物料采购价格改革,苇柴、秫秸等物料按市场价格采办。这一市场化改革直接导致经费开支突破定额限制。南河物料加价使河银定额政策名存实亡,河工经费不断上涨,终成国家财政之漏卮。嘉庆二十三年,工部大臣指出:物料时价改革前,南河岁修、抢修每年额定用银40万两,另案用银每年维持在100余万两;时价改革后,岁、抢二修每年用银骤增至140万两之多,另案用银亦增至360万至600万两不等。
总之,清代河工钱粮收支具有鲜明的定额化特征。乾隆至嘉庆初年,黄运河工经费总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地丁银为主体,盐课、关税等为补充的筹措模式,基本可维系河工正常运作。嘉道时期,随着河患加剧与夫料折银改革推进,河工经费急剧膨胀。定额财政遭受巨大冲击,原有筹措手段已难以填补日益扩大的亏空。清政府被迫开辟捐纳、捐输、生息银、官民摊派等新财源,但这些方式弊病丛生,既加重官民负担,又侵蚀统治根基,难以持久运作。随着财源渐趋枯竭,清政府应对突发大工的能力持续下降,这成为“铜瓦厢改道”及河政系统解体的重要原因。
(审核 郑民德)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