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26年“校园杯”学生排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团委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0日—5月31日
地点:东校区南排球场 西校区北排球场
五、参赛单位
二级学院
注:研究生跟随各学院运动队参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为聊城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比赛时,参赛队员必须携带学生证参赛,并于比赛开始前收齐交于场地裁判组。遗失证件的队员须提供校级和院级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验查,否则不得参赛。
(三)比赛意外伤害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
(二)比赛赛制:混合赛制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
本次比赛的第一阶段分为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排名靠前的两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各参赛队通过抽签决定所在的具体组别;2025年“校园杯”排球赛前八名球队为种子队,先进行抽签确定组别,然后其他各队再抽签进入各个组。)
第二阶段:同名次循环赛
第一阶段获得各小组第1名的队伍为E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争夺1-4名,第一阶段获得小组第2名的队伍为F 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争夺5-8名。
注:单循环赛均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积分与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为25分制,决胜局为15分制。
2.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积分: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某队弃权,则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2:0的比局获胜。
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队伍排名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四)比赛网高:女子组2.15米,男子组2.35米。
(五)比赛服装要求:
各运动队必须备有两套(深色及浅色)统一样式的比赛服,前后印制队员号码,比赛服号码为1—20号;比赛服的号码和队长标志(队长胸前的号码下应清晰的标注一条横线,如8)应明显,并符合《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规定的位置和尺寸。
(六)纪律要求:
1.各代表队一经报名后,不准更换队员。
2.各代表队要遵守赛会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3.各参赛队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按弃权处理。
4.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比赛氛围,各参赛队在比赛时应有不少于25人的观众观赛。各参赛队观众观赛情况将作为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要求之一。
5.对严重违犯赛会纪律和体育道德,行为恶劣者,报学校纪律部门处理。
八、报名与抽签事宜
(一)报名事宜
1、报名要求
A.院赛选拔:按照校级比赛要求,各学院在正式报名前必须组织院级排球比赛选拔队员,只有通过院赛选拔的队员才可报名参加校赛。各学院将排球选拔赛的活动照片(不少于5张)于2026年4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lcuxshwt@163.com 联系电话:19716358552
注:若无选拔赛活动照片,则不能报名参加校赛。
B.校赛报名: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各队运动员由12人组成,并设领队、教练员各1人。领队必须由本院的团委老师担任并且为其队伍中所有队员在比赛期间的行为负责。教练员应为聊城大学在籍学生或教师。报名队服号码即比赛上场的队服号码,不得更改。
2、报名时间
请各参赛队于2026年4月26日16:00前填写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lcuxshwt@163.com;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确认,加盖学院公章,于2026年4月26日16:00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同时附上参赛队员学生证首页复印件1份(排列顺序与报名表上顺序一致),校学生会对所有参赛队伍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非本学院学生或毕业生替赛,则取消该学院参赛资格。
3、报送地点:东校辰晖楼校学生会办公室(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室)
4、报名联系人与电话:郭尧瑶 19716358552
(二)抽签事宜
1、抽签时间:2026年4月29日18:00。
2、抽签地点:体育学院402教室(西校区5号教学楼)。
3、抽签参加人:队长(或教练员)和领队。
九、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与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品。
(二)比赛评选八支“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颁发奖杯。
(三)评选“优秀裁判员”若干名,颁发证书。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确定。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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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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