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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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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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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fullArticle.source
  • 作者 :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单位:

    为培养一批学校建设亟需、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带头人,进一步促进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特选派我校优秀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1.资助期限:6或12个月;

2.资助费用:5或10万元/人。        

    二、选拔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优良,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教学、科研一线的在编在岗人员,实际在校工作2年以上,完成我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前三位)的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学科可放宽到50周岁);或取得博士学位(特殊学科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各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团队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派出。保证重点教学和科技创新平台发展需要,同时兼顾基础学科的梯队建设。

5.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获得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证书。

(3)参加雅思、托福或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四级。

(4)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三、派出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要和本单位教师进修学习计划,按照资助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级及以上干部需组织部审批后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组织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人事处、学科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等部门就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评,提出初选名单,并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同意。

4.名单公示:获批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办公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手续办理。获批人员离校前须到人事处办理签订协议等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本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2.各单位要加强选派管理和考核。要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选派人员参加访学,并及时督促获得批准的教师在2016年底前出行。 

   3.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总结报告、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同时要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向全校或学院(部)教师汇报学习成果。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专项基金经费资助”。  

   4、选派人员回国后2周内持有效发票,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提前回国者,按照实际在外研修日期报销相关票据。逾期不归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处罚。

    五、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

    申报个人到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相关的项目申请表。各单位应在11月6日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1)各单位填写的《聊城大学国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1)(打印版一份),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2)申报人填写的《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审批表》附件2)

  (3)申报人填写的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3)   

  (4)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位审核人签字}),例如:PETS-5或BFT高级考试证书、国外学校邀请信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5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 附件3聊城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doc
  • 附件2: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审批表.doc
  • 附件1聊城大学国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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