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留金亚[2015]9030号《关于遴选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处函(2015)23 号《关于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见附件)的工作部署,计划遴选部分优秀学生及教师出国交流学习。现将通知转发,请将通知精神转达师生,我们国际处将协助做好申报工作。
有关申报要求和时间,请严格按照附件中文件的要求完成,请于网上申报受理时间结束之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按照文件要求报国际处,我们将统一将纸质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请有关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人员积极做好申报者的各项服务工作。
电话:0635-8239508;13606354276顾宇飞
电子信箱:yufeigu@lc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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