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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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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长期外国专家需求计划的通知

  • 时间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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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fullArticle.source
  • 作者 :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2016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努力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2017学年长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和引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

聊城大学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课程国际化特色化发展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校内相关课程国际化发展目标。要加大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引进长短期外籍专家50人次”。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引进国外智力对本单位相关专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本单位外籍专家的需求,细化专家的教学或合作研究工作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努力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同本单位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学院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工作的考核力度,以全面提升我校的“国际化办学工程”。   

二、申报原则及经费资助

2016——2017学年学校将继续按照“学院申报、学校审核、重点专业重点支持”的方针,除了常规的语言外教聘请工作之外,加大专业课程、双语课程、合作项目研究等类别外国专家的聘请和引进。学校重点支持鼓励各单位聘请国外专家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或开设专业外语课(如《法律英语》、《计算机英语》等)。

各单位应积极发掘本院的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学校聘请计划,自觉主动地联系所需专家,尤其是专业专家和合作项目研究专家。对于有专家人选的需求计划,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学校将根据各教学单位获批聘请计划的人选情况、工作内容等予以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其中:

1、省级“应用型特色名校建设专业”专家所需经费从各建设单位专项经费中列支;

2、校级“应用型特色名校建设专业”专家所需经费从各建设单位专项经费和学校引智基金共同列支。

3、外国语学院、季羡林学院及研究生处所需语言外教从学校外专经费中列支,总数不超过5人次,超出部分学院自行解决。

4、大学外语教改项目1名语言外教从学校外专经费中列支,其余所需外教经费请商相关单位解决。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需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费用支出由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和合作办学学院专项经费共同列支,不在资助范围之内;但必须按照通知要求上报专家需求计划。

三、 申报注意事项

1、长期文教专家的聘请工作请参阅聊大校发【2006】134号文件《聊城大学外国专家聘请与管理工作规定》。

2、我校《长期外国专家(教师)聘请管理规范》在国际处网站“长期专家”栏目中可以查阅,供各单位开展具体工作时参考。

3、目前聘有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单位在申报2016-2017需求计划时,应同时附上在聘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价。国际处将在4月初汇总专家意见反馈给各聘请单位。

教学评价可根据学生人数进行抽样调查,专家上课人数较少的进行全部评价,人数较多的抽样评价一般不少于两个班级。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参与评价的同学匿名填写表格第一页,勾画相关分值。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具体意见可写在该页的背面,以供学院汇总。

(2)学院汇总评价意见要客观全面,以“有利于改进教学”为原则。如需要,可听取本单位中方教师的听课反馈并同外教上课班级的同学谈话了解具体情况。

特别说明:被评价专家不能阅读中文的,需有关学院将评价意见翻译成相应的外文一并报送纸质版。

(3)汇总意见后学院填写表格第二页,由相关系所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和院长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评价表格一同报国际处,以备外国专家(教师)查询。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有专家需求的单位详细填写需求计划,计划书须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18日前将纸质版上报国际处,电子版同时发至shidongshan@lc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点:东校专家公寓2号楼 201室

联系电话:8239886    联系人:单士栋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11日


相关附件

  • 外国专家工作情况调查表.doc
  • 聊城大学长期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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