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25年学生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团委
四、赛事组别
(一)甲组
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商学院(质量学院、鲁商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农业与生物学院 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育学院) 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传媒技术学院(现代电影产业学院) 药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鲁西化工工程学院)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地理与环境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 计算机学院(浪潮信息技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精密制造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季羡林学院 预科生教育学院
(二)乙组
体育学院(按教学自然班组队)
五、比赛时间、地点
2025年4月17日至18日 西校区南、北田径场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00米栏(0.914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标枪(800g)、铁饼(2kg)
(二)女子甲组(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标枪(600g)、铁饼(1kg)
(三)乙组
乙组项目在甲组基础上分别增设男子110米栏(青年)和女子100米栏(青年)
七、参赛资格
(一)凡获得聊城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学生只能代表本学院(体育学院教学自然班)参赛;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学院(体育学院教学自然班)所有比赛项目比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无器质性疾病,由组委会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田径竞赛规则》(2023-2024版)。
(二)如报名仅为1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届时,组委会提前通知报名单位,撤销或更改报名信息。
(三)参加甲组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只参加预赛。
九、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11︰00。
(二)报名人数
运动员性别不限,甲组每队限报30人,乙组每班报名不少于20人。每人限报2项,每学院(体育学院教学自然班)每项限报2人,接力项目每学院每项限报1队;运动员可以兼报接力项目,不在2项限制的范围之内。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领队1人、教练员1-2人。
(三)报名材料
1.纸质版项目报名表
男、女生各2份,分开填报,注明学院,加盖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复印件参赛运动员《学生证》内首页1份(排列顺序与《报名表》顺序一致),与报名表一并上交。
3.运动员报名表
纸质版 2 份,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盖单位公章。
4.以上4个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2494481838@qq.com
5.报送地点:东校辰晖楼校学生会办公室(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室)
6.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秦子豪 17353852590
7.建立运动会各学院联系人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联系人设置备注与标签为:学院简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8.校团委负责核对运动员身份证号码信息。
(五)各学院按性别填写报名表,运动员号码在规定的区间自由排列。各学院(体育学院教学自然班)为每名运动员配备号码布2块,分别佩戴其胸前和背后。报名表和各学院(体育学院教学自然班)号码区间在学校网站主页下载。
(六)报名后不准更换运动员,违者取消个人和单位团体名次,冒名顶替、违犯赛会纪律者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理。
(七)注意事项
1.逾期不报名或报名不规范者,按无效或弃权处理。
2.提交报名表时,负责报名的老师建立学院联系人微信群,标签标注为学院名称+姓名+手机号,及时发布运动会相关信息。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完成比赛人数,甲组按单项成绩取前8名,分别记9、7、6、5、4、3、2、1分;乙组取前6名,分别记7、5、4、3、2、1分;甲组不足8人,乙组不足6人时,均按完成比赛人数减1录取名次,分别记录取名次数加1、以后依次按录取名次数减1计分。
(二)接力项目加1倍计分。
(三)除接力项目外,参加甲组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排名计分,记入学院团体总分。
(四)参加甲组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进入各单项预赛前8名者,直接按预赛成绩判定名次,其他运动员重新排名参加决赛或判定名次。
(五)打破聊城大学(含原聊城师范学院)学生田径运动会成绩记录者加记9分;打破聊城大学(含原聊城师范学院)学生田径运动会最高成绩纪录者加记18分;同时打破学校田径运动会记录、最高纪录者,只计1个最高得分。
(六)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队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获得第1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七)甲组团体奖励前8名、乙组团体奖励前6名,颁发奖牌。
(八)甲组单项奖励前8名或实际完成比赛人数减1名、乙组单项奖励前6名或实际完成比赛人数减1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九)“精神文明奖”评选12个单位,由校团委制定细则组织评选,颁发奖牌。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确定。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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