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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出台

  • 时间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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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团委
  • 作者 : 王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积极构建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优化社团育人功能,繁荣校园文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颁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近日学校党委研究颁布了《聊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八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指导,第三章成立、升级、年审和注销,第四章组织建设,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工作保障,第八章附则。

  《办法》规定了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定位和基本任务。聊城大学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其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发挥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

  《办法》明确了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为主导,院为主体,每个学生社团均要挂靠一个业务指导单位。明确了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以及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管理与指导的基本职责。学生社团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分党委)及其他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党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职能,学生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校院两级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指出,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等。校内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学院团委或其他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须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同意,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实行社团年审制度,及时做好学生社团信息变更、社团升级及注销等工作。

  《办法》规定了我校学生社团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社团会员大会的基本职责,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指导教师的选拔条件和程序,以及团委对于社团组织建设的职责等。团委应指导学生社团加强组织建设,在符合建立团支部条件的社团中建立团支部,充分发挥好学生社团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报学校党委批准。高校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要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                            

  《办法》规定了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的合理来源与使用管理方法,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校团委要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对校级学生社团会费以及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管理,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办法》最后指出,学校相关部门、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应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物资、师资保障,明确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方法和社团干部综合素质评价认定方法,校团委要定期组织社团先优评选,选树优秀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发展、激发社团活力、深化社团育人功能、助推校园文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保障,学校将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体系和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我校社团工作的整体水平。

  (审稿 宗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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