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登记名称为聊城大学,简称“聊大”;英文译名为Liaoche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LCU。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学校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lc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 学校为公益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自主权:
(一)按照精简、效能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确定内设机构人员配备;
(二)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三)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四)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
(六)在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使用统一教材基础上,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专业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可按合同约定自主支配经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自主权。
第六条 学校坚持办学兴校以教师为本、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学校管理以服务为本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亮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聊城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依法接受举办者、全体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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